2008年1月24日 星期四

威脅權相佑黑幫老大被減刑 法院判恐嚇罪不成立





















搜狐娛樂訊

韓國黑幫組織頭目金太春在去年因恐嚇權相佑而被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韓國法院最近對金太春提出的上訴進行審判時對之前的審判做出更改,判金太春恐嚇權相佑的罪名不成立,將金太春的刑期由原來的3年縮減到了一年。

  韓國最大黑幫-西邦派頭目金太春在去年因在被關押期間向監獄管理人員受賄而遭到了指控,並同時因2006年7月恐嚇權相佑而遭到了指控。釜山高等法院刑事2部在23日對金太春的上訴做出審判,判金太春恐嚇權相佑的罪名不成立,只有賄賂勞教所管理人員的罪名成立,將金太春的刑期也從原來的3年縮短到了1年。


   對於更改原判決的原因法院表示:“恐嚇罪是要以強迫別人完成沒有義務應該去做的事情才成立。權相佑受恐嚇的案件中,被告金太春是聽信了別人所說的權相佑違約的事情而做出打電話威脅權相佑等舉動,因此法院認爲恐嚇罪不成立。”

23.01.08  sohu


轉載: 權紀錄




都唔知有冇搞錯, 明明判3年架嘛, 竟然減到1年, 真係便宜咗你啦金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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