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Korea Star Daily/韓星網 – Tvdaily (2010年7月18日 星期日21:50) [金惠婷記者]
韓國明星權相佑因駕車肇事逃逸後以略式起訴結案只需交納500萬元罰金(約2.8萬人民幣)的判決在民眾間炒得沸沸揚揚。
12日凌晨權相佑在首爾清潭洞地帶駕車中違規右轉,為了逃避追逐而來的警車撞入路邊花壇後棄車而走。據某媒體採訪的警察有關人士稱:「這種情況多有可能是通緝犯或是被偷車輛所以警方一般會追蹤到底」。
民眾們都懷疑權相佑實際上為了逃避酒精測試而和警車有衝撞,對警察造成傷害,一般這種行為會被判1年6個月的牢獄並緩刑2年執行,而權相佑能以罰款過關是否是警察為其大開綠燈?如果知道警察追蹤而逃避以待那麼就形成了妨礙公務罪。但是檢察廳有關人員稱:「警車上只有小小的擦痕,只是單純的摩擦而已,如果有人受傷有可能會採取略式起訴,但是只是小小的摩擦事件後就以逃逸罪名判決也不符合當時的狀況」。 某檢察官出身的律師表示:「首次調查時就沒有對是否酒後駕駛和是否造成他人傷害做詳細的調查,這是公眾人物藐視國家公權的事件應當透過正式起訴來喚起人們的警覺心才是最正確的做法」。 對於權相佑肇事逃逸一案的判決不少民眾指責:「如果單純因為電影發佈會的原因而使調查滯延,那麼也能以公司發表會的理由拖延調查?」,「略式起訴比帕麗絲希爾頓事件更讓人有違和感,我覺得自己像個毫無力量的庶民」,「國家公權越來越沒有公信力」,「法律能夠原諒你不代表我們能原諒你」。
[娛聞](19-7-2010) 未及時處理權相佑肇事案 兩員警減薪受處分
來源: 搜狐新韓線 (2010-07-19 11:25) [編輯:劉惠玲]
據韓國媒體報導,韓國明星權相佑交通肇事逃逸案又有新的進展,負責此案的兩名員警日前因怠慢職務而受到了減薪處分。
負責權相佑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檢察官表示,他們在對此案進行調查時,發現了現場兩名員警怠慢職務,沒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尋找權相佑,以至於錯失了確認權相佑是否酒後駕駛的機會。 權相佑在上個月12日晚駕車與停在路邊的車以及聞訊趕來的警車相撞後棄車逃離了現場。雖然人們懷疑權相佑當時屬於酒後駕駛,但是因權相佑在事故兩天后才到警局接受調查,已經無法證實他當時是否屬於醉駕。 負責此案的檢察官表示,現場兩名員警在明知道權相佑有可能酒後駕駛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尋找權相佑進行確認,這屬於明顯的職務怠慢,因此已經要求這兩名員警所屬的警局對這兩人做出減薪處分。
from: 權心權意
唉, 都唔知係唔係權權累咗人地呢? 搞到人地要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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