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權相佑的所屬公司要支付3億5000萬韓元巨額賠償金。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18部支持對權先生所屬的GOLDENTHUUMB以“寫真集發出行量少不能收回投資額”由要求賠償損失而提起的訴訟,“被告支付3億5000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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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合同出版4萬冊的契約不同,發行了1萬冊,只支付給MR.FINEIGHTY6億5000萬韓元。之後,FINEACT沒有收到剩餘的3億5000萬韓元投資金”。
法院認為,“權相佑所屬公司沒有履行投資契約”,“必須支付其餘的投資成本”。
法院有接受所屬公司提出的“不是不履行義務。只要在契約屆滿的2011年2月之前完成銷售就行了”主張。
權相佑所屬公司與MR.FINEIGHTY於2008年2月簽約出版「Remember of KSW(暫名)」,向MR.FINEIGHTY支付制作、發行、版權等10億韓元。
轉載: 權程相佑
呢本寫真集應該係08年時要拍, 但因為權權要同個女人結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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