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10-9-10) [新聞] 法院“權相佑所屬公司,賠償3億5000萬韓元”

演員權相佑的所屬公司要支付3億5000萬韓元巨額賠償金。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18部支持對權先生所屬的GOLDENTHUUMB以“寫真集發出行量少不能收回投資額”由要求賠償損失而提起的訴訟,“被告支付3億5000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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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合同出版4萬冊的契約不同,發行了1萬冊,只支付給MR.FINEIGHTY6億5000萬韓元。之後,FINEACT沒有收到剩餘的3億5000萬韓元投資金”。

法院認為,“權相佑所屬公司沒有履行投資契約”,“必須支付其餘的投資成本”。

法院有接受所屬公司提出的“不是不履行義務。只要在契約屆滿的2011年2月之前完成銷售就行了”主張。

權相佑所屬公司與MR.FINEIGHTY於2008年2月簽約出版「Remember of KSW(暫名)」,向MR.FINEIGHTY支付制作、發行、版權等10億韓元。

轉載: 權程相佑




呢本寫真集應該係08年時要拍, 但因為權權要同個女人結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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